今天(7月31日),新修訂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開始施行,北京冬奧組委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提交首批奧林匹克標志和殘奧會標志公告申請。
據悉,北京冬奧組委此次提交的標志包括14件奧林匹克標志和4件殘奧會標志。根據《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的規定,奧林匹克標志權利人應當將奧林匹克標志提交國務院知識產權主管部門,由國務院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公告。對殘奧會有關標志的保護,參照該條例執行。
北京冬奧組委法律事務部副部長劉洪波表示,提交標志公告后,北京冬奧組委會在充分開發利用和維護相關標志品牌價值的同時,對各種侵犯標志專有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運用法律武器維護權益。
據悉,2018年7月31日,修訂后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正式實施。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副局長陳文彤介紹,修訂后的《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進一步加強了對奧林匹克標志的保護,同時簡化了奧林匹克標志公告和許可程序,增設了奧林匹克標志的有效期和續展程序。此外,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制定專項工作方案,打擊侵犯奧林匹克標志專有權的行為,提高對奧林匹克標志知識產權的保護水平,為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提供法律支撐。
(見習記者黃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