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管理部公布一批特種作業領域資格證書涉假典型案例
據應急管理部網站消息,為深入推進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專項治理工作,應急管理部日前公布一批特種作業領域資格證書涉假典型案例,以案示警,震懾特種作業資格證書制假售假違法犯罪活動,警示生產經營單位主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決杜絕持假證上崗等違法違規行為。
一、制售假冒證書類案例
1.云南省曲靖市袁某等人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
2023年6月,曲靖市應急管理局接到江蘇省南京市檢察院要求協查曲靖市轄區買賣國家機關證件并使用的案件通報后,隨即配合公安等有關部門偵辦案件。經查,曲靖市麒麟區袁某等10人于2021年至2023年5月期間,先后以300-800元不等價格從江蘇省購買虛假特種作業操作證300余本,然后轉賣給全國各地特種作業從業人員,并從中獲取非法利益。案涉虛假證件被公安機關依法收繳,袁某等10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并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24年4月8日,曲靖市麒麟區人民法院以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主犯袁某有期徒刑3年、緩期5年執行,其他犯罪嫌疑人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2.江蘇省蘇州市朱某某等人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
2024年5月中旬,蘇州市公安局接到一條網絡淘寶店鋪涉嫌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線索。接到線索后,蘇州市公安局會同蘇州市應急管理局、吳江區公安局立即開展核查。2024年6月13日,公安機關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朱某某、黃某某等4人,查扣各類證件80余本和電腦主機等各類作案工具。經查,朱某某等人注冊了一家公司,以開設淘寶商鋪的形式引流吸引客戶,通過微信與購證上家、買證客戶進行聯系,給多人辦理偽造市場監督管理局、應急管理局等國家機關簽發的特種作業、主要負責人相關證件,并通過郵寄快遞方式交付給對方,從中牟利數萬余元。截至目前,朱某某、黃某某等8人因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偵辦過程中。
3.山東省菏澤市劉某某等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
2024年2月20日,山東省曹縣應急局聯合曹縣建筑施工主管部門對建筑工地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工人張某某等持有的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無法通過“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進行查詢驗證,經現場了解,證書為未經培訓購買所得。曹縣應急管理局根據《山東省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將相關線索依法移交曹縣公安機關處理,公安機關獲取線索信息后迅速展開調查取證,發現張某某等人辦理假證的情況并非個例,其背后有完整的虛假國家證件制作和銷售犯罪產業鏈條。曹縣公安局于2024年4月2日立案偵查,通過線索摸排,在外地公安配合下,查處了以吳某某為首的省外假證售賣窩點和以彭某為首的制作窩點,追繳假證122個,采取刑事強制措施23人,并于2024年5月22日、6月19日和6月21日以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逮捕張某、劉某某、徐某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4.湖南省長沙市李某等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案
2024年6月初,長沙市公安局公交治安管理分局民警在日常巡邏工作中發現長沙市火車站、小吳門、書院路碧湘街菜市場附近發現有人當街舉牌“制證”“刻章”,宣稱只要“客戶”提需求,就可以提供“訂單式”“一條龍”服務。經偵查,公安機關發現以李某某、鄧某某、彭某某為首的制作、販賣國家機關證件的團伙,利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制造并出售各類假證件(證明、文書)189份、假公章500余枚(其中包含假特種作業操作證30余本)。該制售假團伙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7人,被采取強制措施1人。隨后,公安機關又陸續找到40余名購買假證件、假印章的人員,依法對中間商鄒某某、田某、李某某等3名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同時對購買偽造高處作業證的喻某某等10名人員采取強制措施。該案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二、使用假冒證書類案例
5.江蘇省無錫市某機械加工廠特種作業人員持假證上崗作業案
2024年4月10日,無錫市新吳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新吳區某機械加工廠(個體工商戶)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車間內電焊作業人員馬某、申某、顧某3人正在進行焊接作業,該單位提供了馬某、申某、顧某和電焊輔助工寧某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經查驗,以上4人所持的特種作業操作證系偽造證件,是該機械加工廠主要負責人朱某購買的。該機械加工廠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無錫市新吳區應急管理局依法責令該機械加工廠限期改正,做出罰款人民幣9.4萬元的行政處罰。該機械加工廠主要負責人朱某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已移送無錫市公安局新吳分局對該案件進一步審理,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6.北京市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持假證上崗作業案
2024年6月18日,北京市朝陽區應急管理局對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特種作業人員謝某所持的高壓電工特種作業證系偽造證件。經現場詢問了解,謝某承認使用的偽造特種作業操作證是其在黑龍江省某市花費1600元購得。該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北京市朝陽區應急管理局依法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1.3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按照“行刑銜接”工作流程,將謝某移送至公安機關處理,謝某因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件被給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7.貴州省貴陽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持假證上崗作業案
2024年8月1日,貴陽市開陽縣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開陽縣某化工有限公司開展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涉假專項治理執法檢查時發現,該公司一名特種作業人員蔣某某所持高壓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系偽造證件,該企業也未建立健全特種作業人員檔案。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開陽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該公司給予警告,作出罰款人民幣3.0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持假證人員蔣某某作出罰款人民幣0.31萬元的行政處罰,并將假證問題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8.新疆烏魯木齊市某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持假證上崗作業案
2024年6月15日,烏魯木齊市甘泉堡經開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某安裝工程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該企業水電班組10人使用偽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且其中陳某、李某、王某、易某某等4人持有的偽造特種作業操作證可通過虛假網站進行查詢。該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上述違法行為,烏魯木齊市甘泉堡應急管理局依法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并做出罰款人民幣5.0萬元的行政處罰。同時按照“行刑銜接”工作流程,將使用假證和網絡售假等有關問題線索移交烏魯木齊市甘泉堡公安分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